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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领购国税发票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需要领购发票的,凭《发票统一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2号)

  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17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

  7.《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公告》(2012年第2号)

  8.《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2〕11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发票统一领购簿》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发票专用章(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在购领发票上当场加盖发票专用章时提供)

  4.已用发票纸质存根(只限验旧购新和交旧购新方式,初次购买除外,单联发票不需提供)

  5.《普通发票验旧表》(一份,非卷式发票纳税人使用,使用在线采集系统开具发票的不需提供)

  6.《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一份,使用卷式发票纳税人使用,使用在线采集系统开具发票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