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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如何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纳税人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应先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计票样(即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式样),填写《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审批表》,随同票样一并报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受理后,经审批同意印制的,填制《发票印制通知单书》,交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