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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开业税务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开业税务登记程序

  1、申请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发放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审核、发证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