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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登记窗口提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

  (3)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受理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3、审核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纳税人提出的变更税务登记。

  4、发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