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二、提供资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职工工资花名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台账》、《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按规定定期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并签字、盖章;
3、缴费单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全额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到账情况开具基金专用收款凭证。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2号令)、《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