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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烟)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  [打印][关闭]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4、《卷烟销售明细表》(一式二份);   

  5、《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一式二份);   

  6、《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纳税,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卷烟销售明细表》。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使用《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报纳税申报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在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申报窗口接受纳税人申报,将有关申报信息录入CTAIS系统,并对接收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